新房需要再做一次防水嗎?
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》第七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賠償責任范圍: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以下情況由開發商進行賠償:其中第二點: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。因此,開發商一般都會據此而做防水。業主購買的房子,多半在這5年內,“滴水不漏”,安全過渡。然而,也有部分,撐不過5年而深陷與建筑商的漫漫索賠之路中,“上下而求索”。更多的情況是,在5-10年間,房子開始頻繁漏水。找物業,物業不管;找建筑商,建筑商兩手一擺“已經過了國家規定,我沒有這個責任”。只得自己花錢花時間重做防水。然而這防水的重做絕不是一件簡單事,能找到裂縫好說,“對癥下藥”,找點補漏。找不到裂縫,那就得回到原點:重做防水。敲開磚,鏟去原有破損的防水層,再來基面處理,然后正確涂刷,保護、養護,閉水試驗,一步一步,步步謹慎,這才能徹底解決頑固漏水。
為什么新房子會容易出現漏水?究其原因,主要有兩個。第一、開發商為節省開支而使用偽劣防水材料。第二、開發商為趕進度而粗糙施工導致。防水行業“三分材料,七分施工”兩樣都得不到滿足,漏水自然“水到渠成”。
為免去后顧之憂,雷邦仕建議我們的業主們購買房子后,對新房子裝修時再做一次防水,兩次防水,雙重保障,真正遠離漏水。建議業主親自購買防水材料,謹慎選擇原廠正品以保障防水效果,第二、請師傅進行專業施工。第三、參與到施工的現場進行監督檢查。第四、防水后做閉水試驗進行檢查。